在不断革新的现代社会里,承诺书使用的场合越来越高,承诺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记录了双方的约定和承诺,笔笔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住房承诺书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住房承诺书篇1
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条件被分为3类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2.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且实际居住,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3.对保障性住房有需求的本市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人均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而且达到25周岁的单身人士,年满18周岁的孤儿,也可以单独申请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申请流程
1.登记
申请家庭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
2.审核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材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以及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公示
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
4.保障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对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
以上是秦皇岛保障房申请条件、流程详述,在秦皇岛申请保障房,还需要给申请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各种证明,此次条件的调整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房承诺书篇2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如实申报和提供家庭成员的全部户籍、收入、房屋和财产状况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如有瞒报、漏报或不实,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同意并授权有关管理部门将家庭人口、户籍、住房、收入、财产等信息、以及享受住房保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或公告;同意、授权并配合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受理、审核部门向有关单位(如房管、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工商、税务、公安、交管、金融、证券等)和个人收集、比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资料。
本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字、手印): 委托人(签字、手印):
申请家庭成员已知晓我市保障性住房政策,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愿意遵守国家和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已如实填写和申报有关材料,保证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隐瞒家庭住房、收入、工作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等情况,同意按照有关的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退出配租的保障性住房,并补齐市场平均租金与配租住房标准租金的差额,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退还已领取的租房补贴,若情节严重同意按有关规定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名下的房产等已进行如实申报,不存在权属纠纷。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在申请或轮候期间家庭住房、收入和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化的,在60日内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如实申报,并积极配合街乡镇、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承诺,购买、受赠、继承或者租赁其他住房后,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保障性住房,退还产权单位。
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查资格条件时,向有关部门(如房产、公积金、社保、税务、公安、银行、证券交易所等)、工作单位和个人收集、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信息资料;同意并授权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有关审查管理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资料。
外省市在沅江工作人员承诺:本人及全体共同申请人在沅江均无承租住房、名下均无完成产权登记或已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完成产权登记的住宅或商住房屋。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愿意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承诺人(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及监护人):
①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②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③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④共同申请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⑤监护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住房承诺书篇3
1、申请廉租住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廉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12237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1020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5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及30周岁以下的、有固定收入且连续缴交社会养老金满2周年的未婚申请人,可申请租赁公租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3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经济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33373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2781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
4、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宁德市区(即蕉南、蕉北办事处,金涵乡、城南镇政府和东侨管委会所在地)居民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落户时间截止20xx年5月31日满2周年,并在市区工作、居住;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截止20xx年5月31日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申请购买限价房;离异单身申请人的办理离婚手续截止20xx年5月31日应满2周年。
2)住房状况:
①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在宁德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
②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三年内(即20xx年5月10日至20xx年5月10日)应在宁德市区无房产交易;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未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单位集资建房、未领取住房工龄补贴等房改优惠政策。
3)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44498元(家庭人均月收入少于或等于3708元)。
4)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
申请保障性住房材料
1、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表(2份);
2、诚信承诺书(2份);
3、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4、婚姻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丧偶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丧偶的相关证明;未婚申请人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1份);
5、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股东应提供营业执照或所占股份证明(原件各1份);
6、无房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由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1份);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市区的、且在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或国企工作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房改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房改政策证明(原件1份);
7、涉税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由地税部门出具20xx年4月至20xx年4月的个人涉税证明(原件1份);
8、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20xx年4月份公积金帐户信息证明(原件1份);
9、资产证明: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住房的,需提供经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属自建房的需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原件1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已购置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1份。
10、申请优先对象应提供的其他证件:①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引进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特殊贡献奖励等优先对象应出具有效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核对原件并盖章;②军队转业干部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应出具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转业前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部或后勤部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证明原件。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所有证明应在申请时限内开具有效;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核对后盖章核对确认。
说明:1、未成年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不需提供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涉税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
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
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父母及未婚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已婚子女及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所有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住房承诺书篇4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打造优质服务公积金品牌,树立良好形象,接受社会监督,特修订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公开承诺。
一、公开办事
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程序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和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予以公布。服务大厅摆放宣传资料,供职工了解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公积金网站动态更新宣传内容,及时将国家法规、上级文件和业务政策、办事指引向职工公布。
二、服务承诺
(一)实行“一站式”服务。开展公积金内部流程“一站式”服务,为单位办理开户和职工办理提取、贷款、转移等事项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到服务大厅咨询、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或电话咨询,第一个接触来人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主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或来电,负责答复并为其解释相关提问,引导来访人办理业务。属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业务要及时解答和办理,不属于责任人经办的业务则负责联系和协调。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经办员和职工个人,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地、全面地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规定和要求。
(四)实行“限时办结制”。
1、咨询政策规定,在受理人员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当场答复。
2、住房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贷款条件、手续齐备的,即来即受理,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通知申请人。
3、住房公积金提取。凡符合提取政策规定、资料齐备的,即来即办。
4、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凡符合缴存政策标准、资料齐备的,即来即办。
5、实行“预约服务”。对于特殊情况需要在休息时间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可事先预约办理时间。
三、服务标准
(一)主动热情。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的职工群众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二)挂牌上岗。工作人员挂牌上岗,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三)廉洁高效。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以工作之便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不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答复咨询时要耐心诚恳地解释,为服务对象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服务监督
在管理中心服务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薄,公布监督电话,建立网络咨询、投诉通道,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有违背服务承诺的,实行责任追究。对于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经核实属实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住房承诺书篇5
鉴于本人已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条件申请入住保障性住房,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所申报的情况全部属实,提交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文件真实有效,本人对所提供材料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如有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保证将原租住直管公房、单位公房退交出租单位。
三、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如家庭的住房、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本户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街道(社区)等政府相关部门,并接受核查。经核查后不符合条件的,同意无条件退出承租的保障性住房。
四、本户入住保障性住房后,将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有关规定和管理单位要求使用住房,如有违反规定行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理。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
本承诺一式4份,承诺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受理社区、租赁管理办公室各持1份。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人配偶: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房承诺书篇6
市住房和建设监察队服务承诺书提要: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文章
1、加强住房建设执法监察工作,积极查处住房和建设领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案件六小时内到现场进行调查,对职责范围内的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案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禁止乱收乱罚、以罚代管行为,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2、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主动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处罚决定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以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
3、坚持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政。
4、监察队所有工作人员对来电或来人咨询、投诉的应热情、耐心、礼貌。做到有问必答、有访必接,并积极办理或协助办理。
5、执行公务时不得越权执法,不得从事与执法相关的经营活动。严禁接受有碍执法公正的宴请和参加营业性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工作时间酗酒和酒后执勤。
举报监督电话:xxxx
举报监督邮箱:xxx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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