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的合同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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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明确性有助于消除双方的疑虑,从而促进合作的顺利进行,在起草合同时,应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动,以保持合同的有效性,以下是笔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快递员的合同优秀8篇,供大家参考。

快递员的合同优秀8篇

快递员的合同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甲方按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

日期:

快递员的合同篇2

委托方:cc(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xx(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航空、公路、国内快递等运输服务。

第二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通过电话或传真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上门收货、提供运单、检查等服务。

2、达成委托后甲方应及时将运输所需全部手续移交给乙方(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相关货物手续,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承运方式及服务收费标准开具工作单,依协商的承运方式、期限规定将物品运至目的地。

第三条:运送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应有合理的、符合安全运输的包装,应参加保险,保险费 ‰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办理;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如造成货物丢失、短少、损坏等现象的,按货物的投险申明价值赔偿,最高不超过货物的投险价值.甲方未参加保险的货物若遗失、损坏,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国内货物最高赔偿额为当票货物运费的3倍(文件按1公斤计)。

2、 从承运货物时,至收货人签收时止,乙方对货物的遗失、短少、变质、损坏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除外:

(1)、不可抗力;

(2)、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

(3)客户自行包装,因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

(4)客户自行包装,外包装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遗失;

(5)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经了解查证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3、 收货签收后,该货物产生的遗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一切风险随之转移到收货人处,乙方不负责任。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查寻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进行结帐,出现违约时承担其相关责任。

第六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员的合同篇3

转让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受让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委托代理人:职务: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注册资金为币万元,其中,甲方占%股权。甲方愿意将其占合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根据原合营公司合同书规定,甲方应出资币____万元,实际出资币____万元。现甲方将其占合营公司____%的股权以币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须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a;adc;):□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后(合营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报请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营公司、____市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员的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1.3 约定价格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甲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认可签字后按新的价格执行,同时旧价格作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为乙方提供货运运输、 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如遇需转运ems情况的物品,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7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如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2.9 若甲方变动富安承包商,可由甲方人员自行安排人员与乙方协商承接。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3.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 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乙 方,3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 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表一:货物运输价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 在运费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在收到后的5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费用;

5.4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损毁,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下货物,按照货物实际损毁价值赔偿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赔偿金从甲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价值500元以上的货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 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七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 品上使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员的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并遵守如下协议

一、总则

a.遵守国家法律

b.遵守甲方及总公司(xx快递)各项公司内部规定

c.遵守国家有关快递物流行业法律法规。

d.甲方同意乙方以承包的方式自负盈亏经营,甲方对乙方有管理,监督与合理处罚的权力和责任。

二、责任与义务

a.甲方将提供给乙方相应的发展区域具体如下:乙方经营过程中如果投诉,延误,遗失超出总公司标准,甲方在责令15天内未按期改正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经营权。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无权转让或分割乙方所承包区域。

b.甲方应及时传达公布公司各顼相关业务信息。

c.甲方应及时将进口件通过物流等方式运达乙方的城市,准时将出口件按时转运到相应的其他中转中心(航空公司航班延误除外)。

d.甲方将向乙方提供xx快递的相关业务指导。

e.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公司交接进出口快件,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甲方公司相关部门对口人员。

f.乙方应按时完成承包区域内的取件与派件工作,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各项协议费用。

h.乙方只能在申请承包所批准的行政区域内发展业务,严禁跨区经营,一经发现核实将处以最低每票1000元罚款。乙方应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努力达到快递行业精英标准。

i.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承包保证金 元,本项费用仅作为乙方不能按照约定完成总公司各项工作规定而导致罚款不能及时上交时使用,如甲乙双方协议期满,则本费用应全额免息退还乙方,退款时应凭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

j.乙方充分认识到服务行业中企业形象的重要性,因此,乙方必须按总公司的要求每个业务员将配置工衣,手持终端,工作证等一些硬件设施。

k.乙方将无条件的做好xx快递的门头广告及车身广告。

m.乙方从加盟xx快递起不得经营其它快递品牌。如乙方隐瞒甲方经营其它快递品牌甲方将无条件收回乙方所经营区域,并不予退押金。

n.在加盟期间内,乙方应当努力经营,尽力扩展xx快递的业务,提升xx快递的声誉。若乙方因服务品质原因被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后仍不整顿改正,严重影响甲方名誉和服务品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加盟关系,从甲方送达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加盟合同。

p.乙方应遵守甲方在各项管理文件中制定和颁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收费制度,结算制度,品牌管理制度,资讯管理制定和作业规范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所违反制度和奖惩条例对乙方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加盟合同。

q.培训,乙方在正式开始从事xx快递服务之前,必须经过甲方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培训的内容由甲方编制,并安排专人集中授课,所有的培训资料由甲方编制汇集,其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对甲方的课程设置提出建议和意见。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合理的培训要求。

r.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元。

s.xx下来的派件必须当天早上8:30取走,晚上8点钟回单签收,否则按总公司罚款条例处罚。

三、责任与处罚

a.甲方未能及时将进口件运达指定地点而导致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未能将准时到达的进口件派送完毕而导致的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处罚按照总公司以及相应的项目客户的标准执行。

b.乙方未能准时将出口件运达指定地点(指xx转运中心,以扫描时间为准)而导致的延误由乙方承担。

c.甲乙方有责任必须将每班次进出口件交接清楚,数据将以扫描为准,乙方应每日按时将签收单录入系统,乙方须保证在甲方快递系统中的运费帐户和代收货款帐户余款充足,如欠费则停止收件,并处以相应的滞纳金。

d.在遗失件,超区件,损坏件等问题件均按照总公司规定执行。

e.在加盟期间,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前2个月结算期平均的代收货款的总金额及准时支付结算款得情况调整(调高或调低)保证金的金额。调整后的保证金,甲方以电子邮件通知,即发生效力。乙方应在接到调高保证金通知3日内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乙方接到调低保证金通知后,甲方应在该通知后的下一个结算期返还。延迟5个工作日支付,双方有权(1)按照相关规定对对方处罚罚金(2)单方面终止合同。

f.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一个周期工作,乙方将完全补偿甲方所提的各项优惠扶持费用并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执行。

五、解除

a.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协议周期满后如经营正常本协议自动续约,如因其他原因必须解除,则须提前90日通知对方,在交接时间段内,双方同样须共同遵守本协议,如因未遵守约定而导致对方损失,该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b.甲乙双方如正常解除合约,在公告暂停日后的7个工作日将无条件的完成甲方给予的派件,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时效完成。

c.甲乙双方如正常解除合约,甲方应在解除合约当日起的90日至100日期间退回押金给乙方。

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汨罗xx快递 乙方:

签字: 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快递员的合同篇6

发包方: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开拓快递服务业务,提高快件派送效率,实现合同双方互赢共进,甲方现将快递业务发包于乙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经营快递业力范围: 区域之内。

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上述区域内经营,不得超出该区域外进行经营活动。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更经营区域范围,不得擅自缩小、扩大快件收揽、派送范围,不得接纳或互换其他承包人的经营区域。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其中甲方对乙方的试承包期为1个月。试承包期内,如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本合同立即终止,不再履行。

2、乙方欲继续承包的,应在承包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费用结算:

1、承包风险抵押金、中转费、管理费、派送费标准按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2、中转费、管理费和派送费等费用为预付款结算方式,发生前述费用时,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不足以支付中转费、管理费和派送费的,乙方必须及时充值,否则快递操作系统自动停止任何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的风险押金,作为乙方违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依法或依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风险抵押金因故减少的,乙方应在 10 日内补足。承包期满,乙方不愿继续承包经营业务,且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的,在合同期满六个月后,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

四、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授权乙方使用:“申通”或甲方自有字号、商标、标志的权利。

2)授权乙方经营快递业务的权利。

3)对乙方经营活动有管理权、知情权、调查权、退议权。

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追究权。

5)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模式、制定价格政策、适当调配乙方经营区域。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确保本合同所的区域范转与甲方其他承包区无重叠和交叉。

2)甲方保障乙方快件包装材料(如:信封、面单、塑料袋等)的供应。

3)维护乙方经营区域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合同约定阻止、处罚甲方其他承包人对乙方经营权的侵害。

4)甲方不得随意调整费用(含风险抵押金、中转费、派送费、管理费、材料价格)标准,但上经公司作出调整决定的除外。

3、乙方的权利

1)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使用“申通”或甲方自有字号、商标、标识。

2)在约定的区域内合法经营快递业务,不得经营除申通以外的其他快递。

3)乙方享有独立对外经营的相关权益。

4、乙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合法的经营、运营所需设备设施、工作人员。

2)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行政税费、生产经营费用、人员工资与福利、罚款、罚金等。

3)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遵守甲方及上级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收取、派送邮件物品,及时上传派件、收件数据信自。因乙方原因导致邮件物品毁损、灭失、迟延投递的,负责承担赔偿责任。有公司到件记录的派件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5)遵守由甲方及上经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服务收费标准。

6)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承包业务活动。

7)不得超越甲方授权使用“申通”和甲方自有字号、商标、标识。

8)有义务将他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以或甲方其他承包人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甲方有关经营、产品、市场、技术 等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实际运营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负有同样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未经许可,乙方及上述人员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秘密。乙方与上述人员对此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甲方同行业企业、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得经营、投资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或产品,也不得在与甲方同行业或相竞争 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经甲方许可,以为的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实际运营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也不得从事上述行为。本合同终止 1 年内,乙方及上述人员亦应遵守此项义务。上述人员违反对此项义务视为乙方违约。

11)乙方必须以现金向甲方购买快件 包装材料(如:信封、面单、塑料袋等)。乙方不得将从甲方购得的材料转卖其他申通业务员或者承包区(人)。

12)乙方负责管理、培训自聘工作人员,乙方及乙方自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合同关系。

1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当、行为违法、违反甲方和上经公司制度所产生一切风险及损失,独自承担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用工纠纷等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乙方擅自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服从甲方及上级公司的管理,严重违反甲方及上级公司所制定的承包区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第10项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约定没有足额预存中转费、管理费、派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间内解除合同,除非发生重大事情,在得到甲方同意,并结清各项账款后本合同方可终止。

7、如出现不可抗力,本合同的改造可以中止,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合同终止。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阻止并且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罢工、传染病等突发事件以及政府行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甲方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风险抵押金。

3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第4款第10项约定的,乙方所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4、乙方擅自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的,其转让、转包、出租协议无效,乙方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5、合同承包期限内,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风险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交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员的合同篇7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签署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具体标的及数量见乙方各批次运单。

1.1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2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约定的,以运单为准。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对其负保密责任。

2.3甲方必须根据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快递运单,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姓名)或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4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文件材料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5 甲方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有关审验文件。

2.6乙方认为甲方交寄物包装不当可能致损,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可通知甲方重新包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7乙方在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8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该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送达货物且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

第三条 承运价格及结算方式

3.1承运快递价格见附件价格表,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异地调货报价采用操作地标准价格上浮10%。

3.2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甲方应在5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即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即应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甲方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则自次月1日起按应付款项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保价及保险条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新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保险费率为3‰,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承担责任和范围见宅急送工作单背书条款,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丢失证明文件和理赔资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5.2乙方应在天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如收货人拒不提货的,由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否则甲方按每日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5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应当面开包检查、核对货品后再签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的,视为交寄物已经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六条 其它约定

6.1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300元,则在第三个月起经双方确认后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价格执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公司名称、联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内容时,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变更方未及时告知,则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3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4补充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员的合同篇8

班车运输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确认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

1.1乙方提供给甲方服务的车辆为(车辆品牌及型号),共辆,具体参数及配置为。(或另行制作《车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1.2行车路站点线图:。(或另行制作《行车路站点线图》作为本合同附件)

1.3行车次数及时间:。

第二条服务要求

2.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所有班车均具备供暖、空调设施,且车辆外观整洁,车内环境清洁,机械性能安全可靠,所有座位均安装有座套和头套,且每周更换一次,而且要确保客车始终拥有及时的保养和完好的车况。并保证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交强险。

2.2乙方应为每部车辆配备司机和乘务员各一名,并确保所有的驾驶员具有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内容,司机、乘务人员着装整洁、职业,服务态度文明友好,司机在班车行程内应全程负责甲方乘车员工的乘车安全,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更换司机每月不得超过3次(不论每次更换时间长短),乙方应及时将更换后司机的相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意一旦收到甲方对班车司机的投诉,并说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应即时更换该名司机。

2.3甲方有权最终决定所有班车的车型、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及发车时间,如果甲方需要调整所需的班车服务,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班车所用车辆,如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车款总额的10%,并要求乙方在1日内将车辆更换为本合同所约定之车辆。

2.4乙方保证其班车及班车司机应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运输线路的始发站。如果由于班车故障,则乙方应当另行安排车辆接替,保证甲方乘客在40分钟内及时换乘,未能及时换乘的视为延误,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200元的延误费;如因班车司机人为原因,班车不能按时出发或不能按规定时刻表运行时,视为乙方延误。在上述情况下,甲方首站乘车员工在规定发车时间后,超过20分钟仍未见到乙方车辆时,甲方员工可选择出租车上、下班,并沿途通知或搭载其他员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为甲方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

2.5乙方提供的车辆及内饰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乙方驾驶员在执行班车任务时禁止使用手提电话,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三条服务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服务验收

4.1甲方验收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4.2乙方在服务每满月后,须向甲方该阶段客运服务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车辆、司机及乘务员信息、每日客运详情)的书面报告,并经甲方验收代表签字认可,该方案与报告作为确认乙方服务成果以及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依据。

第五条服务费用及付款

5.1甲方支付班车的服务费,服务期限内全部车辆总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应负担所提供班车的相关费用,包括燃油费、保险费及维修保养费等。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5.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以转账支票方式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如遇休息日或条假日,付款日期顺延至收假后首个工作日)全额向乙方支付上季度的运费人民币元,大写:。

5.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服务费用时,应出具国家正式票据,若未出具,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6.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班车服务费。

6.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驾驶员资格信息。

6.3甲方需要变更任何行车路线,接送站点和班车时间及班次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6.4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纪律和措施,确保班车乘客按秩序上、下车就座,保持车内卫生,自觉维护班车设施,防止班车发生任何损坏。

6.5甲方乘车人员凭有效证件或识别标志乘车,防止无关人员混入车内,自觉遵守乘车规定,按规定地点上下车,不得携带宠物乘车。

6.6如乘车人员超过核定人数时,乙方可以拒载。甲方如需临时增加车辆,需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第七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7.1乙方应严格按班车服务条款的规定为甲方提供班车服务,乙方保证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要求的资质。

7.2乙方所提供的班车在任何需要修理、保养、年检时,乙方应调拨规格及质量条件相同的临时班车,替代原来的车辆提供班车服务,且不再向甲方另收费用。在上述情形下,乙方应提前3日通知甲方,且乙方提供的临时替换车辆须经甲方认可。

7.3乙方应负责招聘、雇佣培训及管理所需班车司机,负责支付其工资和其它必要的雇佣费用。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在行车时时速应控制在60公里(高速公路80公里)以内,确保车辆的行车安全。

7.4乙方应对班车司机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乙方保证班车司机均已接受过有关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包括乙方自己的安全规章及制度的培训。一旦有任何班车司机违反交通法规、安全制度及合同约定造成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5如果在班车乘客乘坐或上、下乙方的班车时,因乙方原因出现任何事故导致发生甲方职工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职工或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7.6乙方每年对驾驶员考评一次,包括安全意识、驾驶经验、事故记录和年度体检等,乙方有义务将上述考评记录、体检结果等交予甲方检查。

7.7为了促进更好的服务与沟通,每月甲方员工对乙方的投诉次数不能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甲方将书面警告乙方。并且对于每次投诉,应在接到投诉后三日内尽快圆满解决。如果投诉超过1个月还不能解决或者累计两个月投诉每月超过5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付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款项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若乙方在合同期间内不按甲方规定的线路、时间、地点行车,季度累计延误2次的,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等,甲方有权扣除本季度运费的30%作为违约金,且暂停支付运费,责令乙方尽心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支付运费。季度累计延误3次以上(包括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

8.3经道路运营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若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主要义务,甲方应当自乙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七日内书面致函乙方,催告乙方,若乙方在甲方催告后三日内仍不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合同未履行部分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特别约定

9.1当燃油价格涨跌幅度达当前价格(如:零号柴油7.14元/升,负十号柴油7.56元/升)的30%时,双方可协商调整运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2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合同的确认方,协助甲、乙双方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a.提交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仲裁。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及其它

12.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2.4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2.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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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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