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合同推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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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服务合同等不同形式,在合同中加入的违约金条款,可以有效促使双方按时履行义务,以下是笔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劳动派遣合同推荐6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派遣合同推荐6篇

劳动派遣合同篇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

性别:_____

联系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年,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遣至_____(下称:用工单位)从事_____岗位(工种)工作,具体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任职标准等,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说明书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同意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或本企业规章制度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甲方和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期间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用工单位可以根据本企业的规章制度调整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乙方享有在法定假期和用工单位规定的假期休息的权利。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给予相应的报酬或安排补休,具体按照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和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和用工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和用工单位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按月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具体标准按照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执行。甲方可以根据用工单位的业绩、规章制度、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甲、乙双方对劳动报酬另有约定的,通过专项协议明确。

第十条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均按照国家、甲方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甲方:_____(签章)乙方:_____(签章)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劳动派遣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须知: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合同书为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民法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四、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五、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六、本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二年,合同期限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使用本合同书订立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不需协商之处可写“无”或划掉。订立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需本人签字。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张。

九、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第一条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住所:

注册地址: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第二条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 住 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六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许可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将工时制如实告知乙方。

第八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第九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应监督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式。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十一条甲方于每月日(节假日、休息日提前到最近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第十二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甲方跨地区派遣乙方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七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甲方因《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或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及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第三十六条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劳动合同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应及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交给乙方,并由乙方签收,甲方对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合同,续订合同起止日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公 章) :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劳动派遣合同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不少于两年)。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 (实际用工单位)的 岗位从事 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工作地点为 。

2、派遣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3、甲方有义务将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如实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每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甲方负责审核实际用工单位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实际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不包含在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约定的基本工资中,由实际用工单位另外计发。

四、劳动报酬

1、乙方享有与实际用工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实际用工单位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商定的乙方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基本工资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甲方与实际用工单位协商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乙方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

(2)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奖金由实际用工单位直接发放。

(3)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定额单价为 元,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由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另外计发。

乙方在实际用工单位连续用工的,甲方敦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乙方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甲乙双方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2、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监督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因为此类原因乙方遭受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不视为乙方过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实际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负责协调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乙方按约定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期限届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应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缴纳社会保险。

3、本合同存续期间、且原派遣任务完成后,甲方应当积极派遣乙方至新的用工单位工作,在新单位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不降低的条件下,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新派遣,双方同时书面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4、实际用工单位未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承担对乙方义务,或者实际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甲方承担对乙方的义务,实际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及违反实际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与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被实际用工单位退回的,甲方应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按规定发放报酬,积极重新派遣。

6、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 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满的,本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八、其他约定条款:

九、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规定标准执行。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双方依法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办理完毕乙方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相关费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时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至少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派遣合同篇4

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实 际 经 营 地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天天工作 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 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治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 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治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 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 %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 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派遣合同篇5

(员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月。

二、工作岗位:

乙方从事工作。

三、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 元/第四项标准发放。

(三)甲方每月20日前后发放上月工资。

(四)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具体月收入费用标准按照甲方派遣单位的用工岗位月工资850元标准加上其它劳动保护费用进行核定为准,不得低于所在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享受保险福利。

(二)如因乙方强烈要求不买社会保险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乙方患职业病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三)乙方从事作业,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防护措施。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六、规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甲方定期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对乙方服务进行评分。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四)乙方同意甲方在长沙地区范围内进行工作调遣和岗位变动

七、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寒暑假除外);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甲方:

乙方:

劳动派遣合同篇6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性别:

民族:

学历: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户口所在地:

所属街道办事处: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北京市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定义

第一条借用单位系指与甲方签订《派遣员工劳务合同》、在中国大陆具有法人或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第二条《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系指借用单位就借用员工事宜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条连续工作年限系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第二章 合同期限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以《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期限为准。《派遣员工劳务合同》解除、延续或终止,本合同随之解除、续延或终止。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派往 工作的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内容、方式由借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同意服从安排、恪守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与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中已作具体约定,由乙方所在借用单位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的工资标准由乙方与所在的借用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给甲方,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给乙方,并由甲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应在《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 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可由乙方所在的借用单位支付乙方,并由借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可直接与借用单位书面确定。

第九条借用单位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加班、加点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派遣员工劳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根据《派遣员工劳务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缴纳或代为缴纳。

第十一条乙方享受的各项福利待遇以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附件2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 约定办理,当两个附件不一致时,以本合同附件 为准。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劳务合同》以及甲方制定的《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和《关于派遣员工享受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为乙方提供服务。

第六章 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并保证未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须遵守所在借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利益,保守其商业秘密。不得将任何秘密资料和物品向外界泄露或携走。

第十四条乙方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修改原内部规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示。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如果乙方出现违反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约定的行为,甲方可根据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追偿相关损失。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十七条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随之变更;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时;

3.甲乙双方中有一方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影响本合同执行时。

第十八条当事人依据第十七条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时,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于 5日内(含 5日)予以答复,否则即为不同意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2.严重违反借用单位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借用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向甲方或借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5.违反借用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被借用单位解聘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人原因被借用单位解除借用的;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被解除借用的情形,或者经甲方同意,可按《关于派遣员工领取待聘补助的规定》享受待聘期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乙方自行向借用单位提出辞职,则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或借用单位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或借用单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按约定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的,甲乙双方也可采取提前支付对方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自支付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标准按解除合同时乙方的月工资计算。无法确定乙方月工资的,按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

.自费赴境外留学、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的;

2.与其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从事其它第二职业的;

3.自借用单位确认的离职日期起30天内未与甲方联系的;

4.本合同期满一方不同意续签的;

5.符合待聘条件且待聘期满的。

第八章 经济补偿和赔偿

第二十八条借用乙方的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的劳动报酬,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借用单位追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二十七条规定解除、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符合经济补偿条件,应根据乙方在借用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前 2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部分按一年计算。乙方月工资数额不能确定的,以上一年社会平均月工资为计发标准。甲方支付乙方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 2个月。乙方已在其工作的借用单位获得经济补偿金的,甲方不再支付。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若乙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甲方除应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经济补偿金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有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上一年度北京市社会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00%。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补偿办法》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了不真实的材料,本合同无效。因乙方的原因所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违反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规定,给甲方或借用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赔偿甲方或借用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支付对方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与其它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的法律部门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争议的处理结果与乙方所服务的借用单位有利害关系,借用单位有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章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双方约定需增加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需修改或删除的条款

甲方: 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签章:________签字: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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