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我们必须确保双方的意思达成一致,并签署合同,有效的合同可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以下是笔笔范文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贷款合同精选8篇,供大家参考。
贷款合同篇1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年___字第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____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三、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四、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二)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五、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贷款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双方代表经磋商后,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一、 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联系和安排约借款(具体借贷金额由银行评估审批后确定),用于个人消费或装修,乙方接受委托。
二、 甲方职责:
1、 提供借贷所需的真实性资料。
2、 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 维护乙方权益。
三、 乙方职责:
1、 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认真负责加速办理所有借款手续,在金融机构审批后,借款全额汇入甲乙双方共管账号即视为成功。
2、 全面协调甲方与金融机构的关系。
3、 维护甲方权益。
四、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利息(详见甲方与贷款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2、 公证费、共管账户开户费用(详见甲方与公证处、银行间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约定);
3、居间服务费:税后元,甲方须在银行贷款审批成功,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一次性将贷款总额的居间服务费从共管账户中提取。
五、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擅自撤销委托则视作违约。违约方即须支付人民币
2、 银行贷款审批完毕在房管局办理他项权利证后,甲方保证配合乙方从共管账户中提取全部居间服务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申请贷款总额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及甲方未能达到担保或银行贷款条件造成银行无法放贷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
1、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贷款项目银行受理审批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4、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5、每笔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办成收取元劳务费,其余费用全部退还。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合同篇3
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对正在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助学贷款。
甲方:中国银行分行
乙方: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月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50%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
2.
3.
4.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贷款合同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_号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____年____字号____借款合同向________发放的贷款,本金金额为____(币别)_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元整,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以“质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质押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四条 甲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______(币别)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元整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评估、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八条 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物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的,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 非因乙方过错导致质押物的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条 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物。
第十一条 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二条 甲方以债权、存款单或其他有价证券出质的,其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乙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1.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2.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3.用乙方认可的等额债权、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第十三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或借款人有《借款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的违约情形等。
第十五条 甲方因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用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消。
第十六条 乙方依法处分质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八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质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偿清完毕后止。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违反本合同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或受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合同篇5
甲方(抵押权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抵押物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的抵押价值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_____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项目如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____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通知
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邮编:_____传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
贷款合同篇6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门面房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中间隔墙进行拆除,不得影响原有消防及主体结构的承重柱和梁。
2)、对整个大厅进行吊顶、墙裙、地砖、木地板及装饰线条装修,不得损坏原有吊顶。
3)、对大厅内增设_____个包间及装修。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厨房合理规划装修。
5)、对门面广告牌及吧台需根据甲意愿进行装修。
6)、在厨房后修建洗菜池、鱼池、遮阳棚等。
7)、完善好店内所有水电设施。
4、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5、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总天数: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乙方施工,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实施。
第四条、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待甲方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程期限内必须完工,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且追究乙方责任。
2、乙方施工若未达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负全责。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合同篇7
委托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借款人: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 借款种类: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金额:________,以实际发放额为准。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两年,贷款起算点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的票据记载日期为准。
第四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用途限于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条件:在办理借款前甲、乙、丙三方应在________银行开立账户,用于办理存、提款、还款等事宜。
第六条 提款方式:借款人提出申请后即时办理。
第七条 还款方式:见第八条、第十七条的约定。
第八条 利息的计付:本合同项下贷款,根据甲、丙方确定的利率________‰(年息)计算利息,到期一次付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有特殊情况,甲、丙方经协商重新确定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从调整之日起,即按新的利率计收利息。
第九条 手续费:按照乙、丙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
第十条 甲方声明与承诺:
1.甲方自行承担委托贷款的风险及经济责任。
2.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甲方不要求乙方支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第十一条 乙方声明与承诺
1.委托贷款到期后,乙方工作内容仅限于依照甲方要求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
2.乙方不承担贷款风险,只负责代为发放,款到账后立即按约定划出,不承担贷款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丙方声明与承诺
1.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________银行说明用款情况,配合甲、乙双方的借款催收工作。
2.按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
3.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第十三条 借款展期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不予展期。但经甲、乙、丙各方协商后均同意的除外。
第十四条 借款担保
由甲、丙双方确定。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 丙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对逾期的借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2. 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对挪用的借款在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份之________计收罚息,该罚息由乙方代收。
第十七条 甲、乙、丙三方商定的事项
1. 此笔借款本金的归还见本条第二款的约定,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至乙方在________银行开立的账户。乙方应立即将上述款项划至甲方账户,并出具相关票据。
乙方名称:________ 甲方名称: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 账号:________
2. 商定的其他事项:
①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金的偿付由甲、丙商定后通知乙方。
② 甲、乙方同意委托贷款由________银行根据丙方申请以及________(其他情况)进行划转使用。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九条 通知方式
1.合同各方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列明的地址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 按上述地址发送时,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邮寄送达的.,为投寄挂号信邮戳之日;专程送达的,为收件人签收之日。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完全清偿时终止。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________
年月日:
贷款合同篇8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 住??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责任人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地点
2、形式结构 层式 室 厅 厨 卫
3、工程承包方式: 全包
4、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5、双方商定,本工程的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首付 ,剩余工程款 第二次付元。
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7、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一年。双方应在验收合格签字后,即填写工程保修单。
8、施工范围: 1、四个房间(两个卧室、一个客厅、一个书房,四壁贴日本进口墙纸,其余公共地段刷美国大班漆,地面铺设80*80的瓷砖,打地脚线,要求平整;客厅临街面用12公分以上玻璃门。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瓷到顶,留出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30*30的瓷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30*30瓷砖,要求平整。水、电、气、管线及安装,管线必须是目前市场上最高端产品。露台76平米要求修建简易休闲厅3间,采用12公分以上玻璃墙。
9、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 15 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
10、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发包人(签字): 承包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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